网上公开安全评价报告信息格式表(试行)
评价报告名称 |
吴忠市红寺堡区赵花井建材有限公司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石炭沟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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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被评价单位 |
吴忠市红寺堡区赵花井建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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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石炭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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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类型 |
预评价□ 设立评价 □ 现状评价■ 验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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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组长 |
何志江 |
技术负责人 |
朱新荣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李朵朵 |
评价报告编写人 |
何志江、张刚、韩福龙、王治东 |
报告审核人 |
田辉 |
现场勘查时间 |
2022年3月26日 |
指出安全隐患(条) |
3 |
企业整改情况 |
部分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列入整改计划 |
评价结论 |
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
提交报告时间 |
2022年4月 |
评审组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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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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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该项目 评价师 |
姓名 |
主要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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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江 |
项目负责、组织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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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治东 |
组织评价工作开展、资料汇总研读与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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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福龙 |
资料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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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刚 |
现场记录,报告编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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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擎天 |
风险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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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茹 |
现场记录,报告编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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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该项目 注册安全工程师 |
何志江 |
项目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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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福龙 |
资料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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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治东 |
组织评价工作开展、资料汇总研读与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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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该项目 技术专家 |
刘桐振 |
报告审核、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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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生成 |
报告审核、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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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红 |
报告审核、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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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工作人员 |
何志江、王治东、韩福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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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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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 |
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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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吴忠市红寺堡区赵花井建材有限公司于2017年05月19日在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注册成立,取得营业执照。公司于2019年11月更换了法定代表,并于2019年11月7日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马明利,住所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石炭沟村赵花井组,经营范围为砂石料开采、加工、水洗机制砂;建筑材料销售。吴忠市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8月18日为矿山颁发了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有效期至2022年8月。 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10月12日为该矿山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6403032017077130144739),有效期自2021年07月01日至2022年07月01日,采矿许可证核准的生产规模为20万吨/年,核准的矿区面积为0.0739平方公里,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 矿山坐落在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境内西部,行政区划属红寺堡区大河乡管辖,矿山中心地理坐标为:一采区东经105°50′12″,北纬37°12′27″;二采区东经105°50′27″,北纬37°12′16″,矿山位于中宝铁路、G70(福银高速)、清水河东南部,东北距红寺堡区政府所在地约28公里,S304省道从矿山北西部6公里处穿过,该矿山有便道与S304公路相接,交通便利。交通极为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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